第(1/3)页 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,丁云是同步进行的,她的操作步骤分别是注册日化用品公司和资质,以及聘请律师起诉。 前者其实很好理解。 她要生产售卖化妆品,肯定得走程序,她的启动资金又不多,总共就两百来万,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办理。 后者的话主要是起诉索要抚养费。 即便两人未婚,只要孩子的确是对方的,那么索要抚养费就是相当合理的事,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抚养费过日子,她就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对付周家,所以借着这件事,给他添添堵。 只要他们家不开心了。 丁云就开心了。 想来原身应该也能开心些。 丁云那边委托完律师后,便专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个计划,也就是创业计划去了,而周寿那边,则是先在几天之后,收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。 律师那边的程序是先发律师函,如果愿意和解就和解,不愿意的话,再走起诉的程序,也就是相当于先警告下。 警告之后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。 才会正式开始走程序。 ...... 南屿街道,702号。 育成花苑,四栋三单元504。 刚刚拿到律师函的胡琳,紧张的手都有些颤抖的回到家,便立刻挥舞着手里的信件,朝着客厅,担心的大声道: “不得了了,你那前女友要告你, 这律师函都发到家里来了,咱们该怎么办啊,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写的?” “律师函怕什么,又不是传票。” 正在客厅吃中饭的周寿,毫不在意的头都没回,随意应着,显然,他是明白律师函和法院传票之间天壤之别的。 随后,周寿看他妈依旧还有些神思不属,便索性放下筷子,开始给他爸和他妈科普律师函的具体意义,并且表示这就是个唬人的玩意,没有必要在意。 与此同时,胡琳和周岭夫妻,这才总算松了口气,并且立刻以平常心,甚至于能算看笑话的心态,打开了信封: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