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章:超时空二手交易器(11)-《快穿之金手指试用员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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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至于第二点和第三点,丁云是同步进行的,她的操作步骤分别是注册日化用品公司和资质,以及聘请律师起诉。

    前者其实很好理解。

    她要生产售卖化妆品,肯定得走程序,她的启动资金又不多,总共就两百来万,所以肯定得她自己慢慢跑办理。

    后者的话主要是起诉索要抚养费。

    即便两人未婚,只要孩子的确是对方的,那么索要抚养费就是相当合理的事,丁云也不指望靠周家的抚养费过日子,她就是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对付周家,所以借着这件事,给他添添堵。

    只要他们家不开心了。

    丁云就开心了。

    想来原身应该也能开心些。

    丁云那边委托完律师后,便专心致志的去忙自己的第二个计划,也就是创业计划去了,而周寿那边,则是先在几天之后,收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。

    律师那边的程序是先发律师函,如果愿意和解就和解,不愿意的话,再走起诉的程序,也就是相当于先警告下。

    警告之后不和解或者和解不了。

    才会正式开始走程序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南屿街道,702号。

    育成花苑,四栋三单元504。

    刚刚拿到律师函的胡琳,紧张的手都有些颤抖的回到家,便立刻挥舞着手里的信件,朝着客厅,担心的大声道:

    “不得了了,你那前女友要告你,

    这律师函都发到家里来了,咱们该怎么办啊,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写的?”

    “律师函怕什么,又不是传票。”

    正在客厅吃中饭的周寿,毫不在意的头都没回,随意应着,显然,他是明白律师函和法院传票之间天壤之别的。

    随后,周寿看他妈依旧还有些神思不属,便索性放下筷子,开始给他爸和他妈科普律师函的具体意义,并且表示这就是个唬人的玩意,没有必要在意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胡琳和周岭夫妻,这才总算松了口气,并且立刻以平常心,甚至于能算看笑话的心态,打开了信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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